第162章 会友公司(3/3)

听完林海的话后,石壁皱眉道:“为什么要这样?”

林海道:“因为单凭我们的力量无法控制东亚贸易,我们需要吸引更多手握雄厚资源的人加入公司,比如厦门的许心素,平户的李国助,长崎的欧左吉,也包括崇明的沈廷扬,甚至还有他们背后的大明士绅、官员和倭国贵族。我们需要一个有公信力的机制,来平衡各方的利益。”

“这有用吗?”石壁对林海的说法表示不解,“到时如果我们不认董事会的决定,他们有什么办法呢?大部分兄弟们肯定都是听咱俩的。”

“你说的对,真要像你说的那样,他们除了带着自己的人退出公司之外,其实是没什么办法。”林海笑着回道,“但我并不打算这么干,我说过要保证公司章程的公信力。”

后世的公司章程之所以具有效力,那是因为有国家背书,但林海要成立的公司背后却没有一个国家,或者说他的公司某种程度上就是一个准国家,可以说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石壁又道:“那如果其他董事不认董事会的决定,公司又拿他们有什么办法?”

“很简单,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默认为自动退出公司。从此他不再在公司的框架下和我们共享利益,但依然可以是公司的商业伙伴。”林海说着又道,“当然,如果他选择成为公司的敌人,或者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事,那我们的军队也不是吃素的。”

见石壁还是不太理解,林海又道:“我举个例子来说罢,在倭国贸易方面,我们现在和李、许两家其实是竞争关系,假如有一天郑芝龙被灭了,你觉得到那时双方还会是朋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