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 会友公司(2/3)

其实公司这个词最早是出现在福建沿海农村,最初是一种宗族自治组织,后来被海商采用作为贸易组织的名称,比如后来郑芝龙的贸易集团就叫公司,再后来在南洋还出现了兰芳公司这样的准国家组织。

“就是要让兄弟们都觉得自己是团伙的主人是罢?”石壁大致听懂了林海的意思,但他对这种文字游戏并不太感冒,海上汉子看重的是实际利益。

“你说的没错,但不仅是让他们觉得而已,我们要让核心骨干在事实上成为公司的主人,或者更准确的说是成为东家。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员,他们也都有机会成为公司的东家。”

“就是你上次说的山西商人搞的那个顶身股罢?给兄弟们分红的那个。”石壁对这事记忆犹新,主要还是林海在倭国一次性分出去了十二万两还多的银子,让他颇为肉疼。

林海闻言笑着道:“你倒是记得很清楚,领到分红的兄弟们肯定都清楚顶身股是怎么回事,这回大家肯定是抢着要。”

“除了给股东的分红之外,我们还要让最核心的高层人员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这就涉及到公司的权力机制了。”

林海说着又道:“首先我们要有一个章程,这个章程是向公司全员公开的,凡事都要依照章程而来。这个我已经草拟了一份,正式颁布前会给你们几个主要人员过目,你可以找个识字的读给你听。”

“何必这么麻烦?有事我们商量一下,最后你拍板就行。”石壁笑着说道,自从认定林海有妈祖庇佑之后,他心里已经没有和妹丈争当老大的想法了。

“这当然也不是不行,假如今后公司章程规定由我一人行使决策权,那也是可以的。”林海说着又道,“但我在最初的章程里并不是这么规定的,而是由董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

在后世的公司法中,股东会才是最高权力机关,林海参照的其实是vc的治理结构,当然他这里的董事并不是像vc那样由各商馆选举产生的。

“董事会的权力主要有三项,一是审核和修改公司章程,二是决定董事会成员的加入和退出,三是对公司经营决策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每一位董事都有资格在会议上提出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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