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章 新奇的起诉角度(1/4)

“什么问题?”姜禹紧忙问道。

罗大状说道:“之前你说你是以谋杀报警的,这倒是没问题,但如果去起诉的话,法院不可能会受理这个罪名,要知道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是非常严格的,这次的事件说实话,并没有充分达到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至于高空抛物罪……这个罪名量刑最重也就一年有期徒刑,而你没有受到实质伤害,就意味着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顶多也就是拘役或者管制。”

“从法院立案角度来说,如果我们能找到抛物者,立案不难,但我们找不到这个人,直接起诉整栋楼几十户……说实话,立案基本没戏。”

罗大状说的没错。

法律设立的根本在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不可能说因为一个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高空抛物事件,就让几十户沦为被告。

这会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也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

就这么过去起诉,法院能立案才见鬼了。

“啊?不能立案?”

姜禹顿时大失所望,但是紧接着,他便满怀期待的看着罗大状。

“罗大状,你肯定有办法的对吧?”

罗大状淡淡说道:“高空抛物罪因为量刑太轻太低,如果没有明确被告的话,法院不会立案,但如果换一个量刑高的罪名去起诉,法院就没理由不立案了。”

“换一個罪名?”姜禹眨眨眼,“可你刚才说,故意杀人罪无法成立,那还有什么罪名?”

罗大状抚掌而笑,缓缓吐出几个字: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个罪名的量刑,可比什么高空抛物罪严重得多!

“如果高空抛物是在明知或应知楼下有人的情况下故意将物体抛下,就触犯了这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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