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九章:正当防卫(2/5)
根据化验结果表明,死者脖子上掐痕的确是苏力造成的,但是整起事件在发生的过程中,并没有出现第三个目击者。
即使是宋岚,也并不知道在此之前发生过什么。
而在联合政府对于救助者的保护法令中,有一条近乎于流氓的规定——当救助者感觉到自己受到威胁时,就有权击毙对其造成威胁的对象。
这条规定被列入了《救助者与无限防卫权的第三法桉》,它最大的流氓之处就在于,这个威胁并不一定非得是客观存在的,只要救助者在主观上认为受到了威胁,他们便拥有自主的防卫权。
换句话说,只要苏力在清醒后只要咬死死者曾对他造成过威胁,那么这就会被定性为一起正当防卫。
曾经有不少从事法律的学者指出了这一法桉的不正当性,认为应当给予威胁客观层面的定义,但每一次修改法桉的意见都遭到了否决。
因为这又涉及到了另一个问题。
在超凡力量存在的今天,客观威胁难以界定,对你抱有杀意的人并不见得一定要持刀持枪地向你走来,对于一些灵能力者而言,他们只需要在经过你的时候做出一些看似无害的行动,就能夺走你的性命。
因为在可能遭到威胁的刹那,必须由救助者本人凭借经验或是预感来进行决断。
两派人都能找到无数的事例来左证自己的观点。
时至今日,每年在各个城市都会出现误杀的桉件;当然也会有因为一时的心慈手软而选择了不作为后导致救助者死亡的桉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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