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4章 我儿子才十六岁,他还是个孩子啊(9K字大章)(3/5)

听了罗大状的话,赵行自然知道他的意思。

对于那奇葩的母子俩,他也没有半点好感,当即点头道:“好,你稍等下。”

“谢谢。”

罗大状道了声谢。

赵行很快给方健出具了伤情鉴定介绍信,并亲自同行前往。

做伤情鉴定,可以去法医鉴定中心,委托有资质的法医进行鉴定,不需要警察陪同。

但如果是去医院做伤情鉴定,一般情况下需要警察陪同,这也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将鉴定材料调包,或者对医院相关人员进行贿买等事情发生。

云城的法医鉴定中心距离派出所很远,大老远过去一趟也不值当,完全可以选十公里外的市三院。

接走郝强的救护车也是市三院的。

赵行陪同做伤情鉴定后,正好去看下郝强的情况。

另一边。

市三院急诊科。

吴莉莉正跑前跑后的交钱拿药啥的。

郝强手上的伤口已经进行了处理,伤口挺长的,但并不深,不需要缝针,消毒之后用纱布包好就完事儿了。

除此之外就是胳膊肘蹭破点儿皮,也不是啥大问题。

但检查的时候郝强一直在喊胸口疼。

拍了个片之后发现,得,肋骨断了一根。

按照当时方宇撞击的力度来看,不太可能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出现这种结果,只能解释为郝强点子太背,摔倒的时候碰到了电视柜或者什么东西。

反正肋骨确实是断了一根。

这可把吴莉莉给心疼坏了,那眼泪是哗哗的往下淌。

结果她去一楼缴费拿药的时候,竟然看到了害她儿子的罪魁祸首!

“好啊,你们还敢来医院!”

吴莉莉气冲冲的冲上去,拦住了方健父子面前,瞪着俩大眼珠子吼道:“姓方的,我儿子肋骨骨折了,你们两个都得承担责任!”

方健父子俩没有说话,他们想笑。

罗大状上前一步,居高临下的看着吴莉莉:“你好,我是方健先生和方宇先生的律师,我姓罗。”

“律师?”

吴莉莉上下打量了罗大状两眼,撇着嘴说道:“律师了不起啊,说得好像谁没有律师似的,你就是法师也没用!”

“我儿子肋骨断了一根,这事儿我跟他们没完,肯定告到底!”

“你别白费劲了,我把话撂这儿,我是不可能调解的,绝对绝对不接受调解,赔一百万都不接受!”

罗大状淡淡一笑说道:“不好意思,我的当事人并没有想跟你调解的意思,因为他是正当防卫,对你儿子的受伤,不负任何责任。”

“你说什么屁话!”

“我就知道,你们当律师的都这样,收了钱就能昧着良心说话!”

“我儿子肋骨都断了你知道吗?你居然说他们是正当防卫!我呸!”

吴莉莉非常激动。

“法律不会以人的意愿而转移,事实如此,我只是实话实说。”

罗大状依旧是一副云淡风轻的样子。

“我方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父亲不受伤害,在你儿子行凶之时,将其撞飞出去,这是典型的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

“至于你儿子肋骨断了这种事,你不用反复强调,因为这个跟我方当事人没关系,我们也不关心。”

罗大状耸了耸肩,轻描淡写的说道:“莫说他只是断了一根肋骨,就算全身肋骨都断了,正当防卫依旧是正当防卫。”

“你收了他们的钱,当然帮着他们说话!”

吴莉莉狠狠瞪了罗大状一眼,转而看向同行的赵行,“警察同志,刚才的话你都听到了吧?”

“我儿子断了一根肋骨,就是被他撞断的,这你也是亲眼看到的,怎么随随便便就把人放了,赶紧抓起来啊!”

赵行淡淡的说道:“我们反复查看过监控视频和各个角度的执法记录仪录像,可以确定方宇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要件。”

“不是,你怎么也帮他们说话!?”

吴莉莉满脸的气愤和难以置信,感觉全世界都在跟自己作对。

“那个人不是没事吗,他那伤口那么小,随便包扎一下就好了啊,我儿子可是才十六岁,他才十六岁啊,而且还断了一根肋骨……”

赵行皱眉道:“你儿子的伤势,以及他的年龄,与正当防卫的判定没有任何关系。”

正当防卫,是一个法律概念。

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歼、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判定条件非常苛刻,要成立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六个条件。

第一,起因条件。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

而这个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

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

在本案件中,显然是存在不法侵害的,侵犯的是方健的生命健康权。

第二,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但如果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如果这种情况下,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攻击导致其受伤或死亡,那就是防卫过当。

最典型的反面例子就是陈宗师的大弟子,见义勇为之后还追杀犯罪分子,结果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成为了门派之耻……

本案中,方宇对郝强出手的时候,后者正在进行持刀捅人这一不法侵害行为,方宇这时候出手,显然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其实,这个时间条件也是正当防卫最让人诟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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