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2章 房子得收回来,人也得送进去!(2/4)

“罗大状,虽然我没有学过法律,但总觉得这事儿不合理,你给参谋参谋。”

“呵呵,对方这种做法,看似合法合规,实则漏洞百出!”

罗大状笑呵呵的说道:“对方不是拿出一份租期为四十年的租赁合同吗?这合同本身就有问题!”

“法律规定,不管是定期租赁,还是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都不能超过20年。”

“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姜白眉头微微一皱:“可即便是这样,二十年也没办法接受啊……”

“别着急啊,你这样,先给你那朋友打个电话,让他把当初参加拍卖时候的那个拍品介绍发过来我看下。”

“罗大状你是不是已经心中有数了?”

“呵呵,先打电话吧。”

罗大状笑呵呵的卖了个关子。

姜白也就没有追问,立刻联系允姐。

很快,后者便将拍品介绍发了过来。

看了一眼,罗大状抚掌而笑:“看来我没猜错,这事儿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怎么说?”姜白连忙问道。

罗大状喝了口茶,缓缓解释起来:

“为了避免在不动产执行的过程中,债务人利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逃避执行,法律早就有了规定。”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罗大状指了指手机中拍品介绍的照片,继续说道:

“你看哈,在这个拍品介绍中,并没有提到房子已出租,这说明什么,这就足以说明,房屋出租行为发生在房屋抵押之后!”

“而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是优先于租赁权的。”

“换句话说,这种情况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

听了罗大状的介绍,姜白顿时眼睛一亮。

“既然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得规则,那是不是能通过法律途径把房子要回来了?”

听了姜白的话,罗大状笑着摇了摇头:“法律肯定会支持,但具体执行多半不会顺利,千万别小看老赖的脸皮,也别低估老赖的无耻程度。”

像这种案子,提起诉讼几乎是必胜的,法院肯定会判处对方返还房产。

但法律怎么判是一回事,实际执行却是另一码事。

对方已经因为拖欠巨额债务上了失信名单,成为了人们常说的老赖,现在完全就是一副破罐子破摔的姿态,反正死猪不怕开水烫。

就算法院判下来,他们多半也会赖着不走。

而基层工作人员在强制执行的时候,也会遇到各种棘手的麻烦。

即便真的执行下来了,说不定对方后续还会找上门来各种闹,足以让你的生活变得鸡犬不宁。

所以啊,这事儿即便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也不是那么容易就能解决的。

摆在面前的主要有两个问题。

一个是执行难,另一个则是执行之后还可能会面临无穷无尽的的麻烦。

有句话怎么说来着,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你真碰上这种死不要脸的老赖,一般人还确实没啥好办法。

姜白深吸一口气,沉声道:“罗大状,你一定有办法的,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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