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章 开庭:前所未有的封顶刑期!(800月(3/5)

“咚!”

随着法槌落下的声音响起,正式开庭!

“今日,按照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百八十条、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三百零七条、第三百三十五条、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江浙省龙城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张仁杰医疗事故、学历造假、代替考试、非法行医一案,以及被告杜彦森教唆犯罪一案!”

陈忠汉洪亮的声音响彻在审判庭。

接着,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核实到庭人员身份。

固定流程结束后,陈忠汉看向公诉人席位:“公诉人请宣读起诉书,陈述案由。”

话音刚落。

沈天赐便从公诉人席位上站起身,捧着起诉书开始宣读:

“本月x日,一号被告人张仁杰因涉嫌医疗事故罪和妨害作证罪,在滨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公开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新的案情,故而案件退回我院补充侦查。”

“在侦查之后,我们发现张仁杰存在学历造假,以及寻找枪手代替考试的犯罪行为。”

“除此之外,我们还查到最近六年时间,张仁杰共计酿成医疗事故一十三起,造成一名产妇死亡,两个新生儿夭折,以及十一人不同程度损伤。”

“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

沈天赐话语铿锵,声音洪亮。

历数张仁杰的累累罪行。

一桩桩,一件件,罪行之严重,简直罄竹难书。

就连姜白都诧异不已。

原本他以为自己了解的已经够多,没想到也只是冰山一角。

十三起医疗事故!

这还只是最近六年时间。

更久远的年限,由于调查取证困难,不易查明,但并不代表着六年之前就没有发生过医疗事故。

这样的人,早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留着他继续在外面蹦跶,还不知道多少人会受到祸害。

“本院认为,一号被告人张仁杰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已构成医疗事故罪,触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规定,已构成妨害作证罪……已构成代替考试罪……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已构成买卖证件罪……已构成诈骗罪!”

“二号被告人杜彦森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成立教唆犯,应当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依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起公诉。”

“诉讼请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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