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河长制(2/3)

“难度大,这是肯定的。”

崇祯皇帝神情坚毅,开口说道:“这是朕打算用五年的时间,初步建成治河湖事体系的总体构想。

所以南卿无需觉得,朕是想一口气解决此事,那样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切实际的。

地方河长制和四大协理衙门之间,并无统属关系,直归总河衙门承办管辖。

若这些谋划部署,能一一落实下来,也将标志着大明的境内,呈现三横两竖多支脉的新境遇。”

小农经济下的封建王朝,可以说是历朝历代,对治河湖事都极为重视,毕竟这关系到国之命脉。

尤其是到了明清时期,对待黄河和大运河的重视,那绝对是历朝历代之最。

黄河若敢泛滥,某处河段若敢决口,那形成的破坏力,是难以形容的,所过之处,唯有用泽国来形容。

大运河若敢出事,那直接危害到京畿安定,动摇国本,时间敢拖延的再长点,不知多少地方揭竿而起。

“在这段时间里,朕查阅了关于这方面的案牍,发现存在的不少问题。”

崇祯皇帝继续说道:“各地对于治下河道、湖泊的重视不高,甚至对扩宽堵塞河道,清除淤泥,修建水渠和水库等事,往往都是出现问题了,向朝廷报备上来,眼巴巴的盯着国朝调拨的银子,才组织治下百姓解决。

这种被动消极的态度,是导致大明治下,每出现水灾和旱灾,就会造成严重的灾情,甚至是不好的情况出现。

所以落实河长制和四大协理衙门,必须要同时推动开,至于后续所拟定的谋划部署,可逐年落实下来。

同时为堵住地方官员的嘴,增强总河衙门的权势,四大协理衙门一事,必须第一时间谋定和落实到位。

而这个地方河长制,可先行在北直隶试行,北直隶巡抚,兼任北直隶总河长,治下的府州县,兼任各级河长。

以后各自治下的河段,闹出大的问题,国朝就追责到哪一级。

某县出现问题,罢免该县县令,移交有司查办,同时斥责该府知府。

某府出现问题,罢免该府知府,移交有司查办,同时斥责该地巡抚。

某地出现问题,罢免该地巡抚,移交有司查办,同时斥责总河衙门。

另外这斥责次数,敢超过五次者,罢免职务,移交有司查办。

敢出现瞒报国朝的事情发生,造成治下重大灾情者,想保住脑袋是不可能了!

所设总河衙门直属巡察,追究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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