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8 民间阻力(4/5)

到情报局介入为止,此案牵涉进来,和裤裆子这事有关的男男女女已经超过八人,张女夫妻,华男夫妻,华男堂兄夫妻,华男小姨子夫妻,四对夫妇之间扯个不清,民间传得沸沸扬扬非常不像话,而且还生动地体现出了买活军律令和大敏律之间的冲突:敏律中,对于一般的非亲属通奸,处置其实是很轻松的,奸夫淫妇捉去打板子即可,考虑到杖刑可赎,那也就等于是罚钱了,大概罚钱在数千到上万元之间。

大体来说,这和买活军在婚书中推崇的思想是一致的,那就是这事儿可以用钱来解决,要说有什么不同,那就是买活军不管离婚后各自的去向,但敏朝这里,丈夫不论如何处置出轨之妻,哪怕离婚也好,此女都不允许和奸夫成亲,反正不管执行如何,律令是如此规定的。

这点分歧不算是太大,更大的点就在后头了,买活军的婚书思想似乎也不管男女到底和谁出轨,但敏朝对亲属出轨的态度就是如此严厉,五服之内,绞、斩起步,还要徒刑年——也就是做年苦工了。从处罚的严厉程度来说,无疑敏朝认为亲属相奸是一种刑事犯罪,那买活军是怎么认定的呢?买活军现在,又该用什么态度来判罚呢?

“此案的难点其实在于此处,”徐子先和徐骜都是这样认为的,“倘若案情全实,该如何判宋氏和华男堂兄?敏律对亲属相奸如此重视,乃是因为敏律建立在纲五常的基础上,乱纲常者,便是破坏了敏朝的统治逻辑,买活军如今已经有全新的统治逻辑了,是否还要全面沿用一部服务于旧式统治逻辑的法律?

“这是六姐不得不去衡量的问题了。只能说是各有利弊吧,新法律确实还不到成熟酝酿的时机,能吃透道统,又有立法素养的人才实在太少了……”

至于这难点的另外一处,那便自然是如何验证各方说法的真假了,这也是情报局出手的原因——情报局是要给更士上课,教他们如何去断案的,有他们出手,再加上神神叨叨的所谓测谎技术,要还敢做伪证、做假口供的话,那面临的可就是欺君之罪,要被打入矿山去了。

在这样的重压之下,哪怕不刑讯逼供,常人要撒谎的难度其实也很高,徐骜带来的新消息中,情报局的确是从各方那里都问出了一些和外传原案情不同的消息——都撒了一点谎,现在也都愿意说实话了。

“华男确系和张女有过身体关系,但却是在双方都离婚之后,华男搬来云县,和张女相逢交谈,彼此有意,是夜,张女留门,华男便推门而入——不是翻墙去的,张女准备了酒菜,和华男发生关系。此事街坊邻居并无察觉。”

“至于院墙的痕迹,是华男妹夫和张女留下的,张女离婚前即同时和四人以上保持关系,常往来的四人的名单都出来了,有已婚的也有未婚的,华男妹夫是其中一人,华男只有一人不算,还有人分别是张女堂弟、张女前夫之弟、货郎。张女有收取四人馈赠礼物——所以这算不算卖淫呢?若算那更是大丑闻了,吏目兼职卖淫。”

“宋氏和华男堂兄确有奸情,成亲内情如华男所说,宋氏将华男弟妹赶走是因为华男亲弟曾目睹她和堂兄幽会,此事后经华男亲弟告知华男,夫妻关系十分冷淡,可以确认宋氏长女,从月份来看的确是宋氏和华男堂兄之女,但后来的一女一子就说不清了,华男认为自己没有使女子生育的能力,主要是因为他和宋氏发生关系频密的时候,宋氏没有怀孕,但宋氏怀孕前的确也曾和华男同寝,但也和堂兄同寝,所以孩子是谁的还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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