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回 调解(1/1)

“你就不想知道,上一次徐英子过来找你,是为了什么事情么?”

林浩愣了一下,然后狐疑的望着李勇。

先前徐英子找到他,只是说自己被胡所骗了,然后就是李勇要他去夜总会外面侯着,他会送他一份“大礼”。

至于具体发生了什么,当时他被打岔之后忘了问,徐英子也没有说,所以他到现在都还不清楚怎么回事。

而在督导组,徐英子应该说明了这方面的情况,但是那边还没有调查出来,也不会随便就告诉林浩。

“你,说说看……”

李勇便将徐英子姐弟的事情说了,先从徐小山偷拍视频说起,然后一直说到林浩把胡所介绍给徐英子之后,胡所告诉徐英子需要五万块钱才能调解。

之后徐英子便想要裸贷借钱,然后被自己阻止了……

齐小燕也在一旁帮腔,主要是描述了自己曾经听说过的,孙兴折磨过夜总会某个女服务员的故事,而这些很可能也会应在徐英子身上,因为那个女服务员跟英子的经历其实有些相似。

林浩越听越是愤怒,而且很是后怕。

他完全想得到,如果没有李勇的话,徐英子听取了胡所的建议,同意了孙兴的条件,之后会是什么样的展开。

先前哪怕是知道了孙兴的事情,他对于徐英子所说的依然将信将疑,可现在李勇说的这些,只要他愿意其实很容易去验证。

作为一个刑警,想要调查这些东西只需要一个念头就行了,李勇也完全没有骗他的必要,毕竟连督导组那边他都能提得出证据,这里应该也不会无的放矢。

“胡所为什么要这么干?他……没道理啊!”

当然没道理,因为在明面上,胡笑伟还是过去那个正义为民的好警察,谁能想到他已经腐化堕落了呢?

“就连你们刑警的队伍里,也不敢保证绝对纯洁,何况是这种天天和地方、社会人士打交道的派出所民警?”李勇显然是意有所指,不过林浩没听出来。

“徐英子她……恨我么?”显然,知道胡所的真面目后,林浩有些后悔当初自己竟然还把徐英子介绍过去。

“以她的性格,她不会恨你,她只会恨她自己。何况比起这些恨不恨的,我想她更在意自己弟弟的安危。我来找你,也是希望你能够帮忙,把徐小山先提出来。”

徐小山是以敲诈勒索罪而被抓进去的,但实际上,敲诈勒索罪的要素是什么呢?

是需要以要求财物为目的施行的威胁行为,需要有威胁或者恐吓的具体行为,较大数额或者多次要求的财物交换,同时还需要令被要挟者感到恐惧。

事实上徐小山的行为的确是构成了勒索的要素,但他这一行为,并没有使孙兴产生恐惧心理,孙兴打钱给他,也并非是因为被勒索,而是为了以此为证据来举报他。

所以徐小山属于敲诈勒索的未遂行为,虽违法但不犯罪,再因为孙兴和胡所在这件事情上的勾结,他其实也算是个受害者了。

从这样来看,其实就算不需要孙兴的什么谅解,这个案子最后也会因为证据不足,而免于诉诸刑诉阶段,到时候徐小山也是会被放出来的。

所以李勇的这个要求,其实林浩能够满足,不过他更在意的是,“徐小山的手上,真的有那个视频么?”

李勇失笑道:“这个,恐怕你得去问一问胡所了。我不知道徐小山有没有备份,如果没有的话,那就是已经被胡所删掉了,也只有胡所,在那之前还有看过那个视频了。”

林浩叹了口气,也不知道该说什么好,大概,是有浓浓的失望吧。

就像是当初对他父亲,还有后来对李成阳,都有这样的情绪。

而也是因为这些“前车之鉴”,所以他才会成为现在的他。

“当然,我知道这种事情,最好还是有当事人的调解书信,不然也会让你为难,所以我把这个也带来了。”李勇又把先前临时让孙兴签的同意调解书拿了出来,递给了林浩。

林浩看着那歪歪扭扭的签名,也就勉强能认得出来写的什么,迟疑道:“这个……”

“额,可能是当时他心里太激动、太悔恨了,所以……没关系,这边还有印章,如果实在不行的话,我这还有视频……”

还有视频?

林浩又看了看那个视频,最后想了想,感觉还是这调解书比较靠谱一些,起码格式流程到位,而且也不需要孙兴红肿着脸出镜——这特么一看就知道是威逼的吧?

实际上,这份调解同意书还真就是孙兴准备签署的,是胡所给他送去的,显然胡所在流程这方面是很注意的,而正好就被李勇看到了,那就正好拿来用了。

“你不用拿那种眼神看着我,我只不过是口才比较好,说服了他,让他自愿调解,他实在是太悔恨了,所以才会哭的这么惨,你看哭的脸都肿了……”

我信你个鬼哦!

林浩暗暗翻了个白眼,但他只是莽、直,不是迂腐,就算明知道李勇的方式有问题,但却不会去追究,至少现在不会追究,只要他确实能够拿出东西来就行了。

把坏人屈打成招,总比把好人屈打成招要好吧?

当然,李勇这种用私刑的办法肯定是不对的,过后他还得和他好好说一说。

其实李勇也是根本不在意这个东西有没有法律效力,只要暂时能起作用就行了。

先把徐小山带出来,之后局势变换,就算知道这是假的,他也犯不着回来了。

刑警当然管不到看守所去,但林浩有自己的人脉关系,人家给个面子通融一下也就过去了。

而就在看守所外等待徐小山出来的间隙,林浩又叫住了李勇,犹豫了一下,才问道:“如果可以的话,这次事情结束之后,我希望你投案自首。”

李勇知道他是针对凤凰夜总会的事情,毕竟他确确实实伤人了,也确确实实是故意伤害,所以叹了口气,就点头道:“我知道了,我会的。”

林浩见他这样,便又劝慰道:“你这一次也算是帮了督导组和我们警方的大忙,我会打个报告过去,跟他们说清楚这个事情,到时候让他们酌情处理。”

法理不外乎人情,李勇这完全符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立功表现,的确可以让他好过一些,当然档案上肯定还是要记一笔。

尤其对他这种法学生,影响还是挺大的。

不过嘛,一来李勇并不是这世界的人,完成任务后他就走了,哪里在乎那么多?

二来,这个身份是富二代啊,出路有的是,而且只要把这一次的内情说出去,还能把他塑造成嫉恶如仇的形象,说不定就此混进娱乐圈里去都可以——嗯,算了,还是不要进去做“塌房团”成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