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春夏秋冬:一位乐籍女意欲改命(一)(4/5)

李义山说,《唐律疏议·户婚律》中有规定,卑幼(晚辈小子)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义山与你自立婚书,也是如法的。

桃根听得十分焦急,忍不住开口道,你们在说什么,小妹听不懂?

桃叶牵住李义山的手说,那妾陪李郎去寻一家书肆,就地立约?

李义山说,东城门内,就有一家书肆,去那里,义山与你写下婚书。

义山说完,牵起桃叶的手,步出桃林,走上了返城之路。桃根跳着追上,嘴里嚷道,不是,你们昨日才相识的。——你们是在戏耍小妹么?

桃叶回头说道,姐姐今日嫁给李郎,妹妹也是要一起到李家的。

桃根说,妹妹幼时就立下誓言,愿与姐姐生死相随。——你们要做什么呀?

李义山与桃叶进了东城门,就有一家书肆,书肆主人见到李义山,喊了一声李解元,请了他们三位堂后入座,奉上春茶。李义山向书肆主人征了笔墨纸砚,挥笔便写:

《通婚书》

某顿首顿首,触叙已久,倾瞩良深,时候伏维。即此某蒙稚免,展拜末由,但增翘珍重,谨奉状不宣。怀州李商隐顿首顿首。

到此,李商隐另起一页——是谓别纸,他问了桃叶户籍姓名,到此时,他才知道桃叶真实姓名,他又写道:

某怀州河内郡李氏第十六男,年二十三,未有昏媾。承贤第女赵燕台(桃叶),令淑有闻,四德兼备,愿结高援。若不遗,伫听嘉命。李商隐,大和九年三月四日。

李义山写完通婚书,问桃叶道,桃叶,答婚书,需要义山代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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