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大土豪,分田地(3/5)

然后又将他们的土地没收,然后再用“以租代买”的方式,分给了农民。

说白了也就是地是李家军的,但交给农民去耕种,种地的农民每年要交一定数额的地租。

等地租交满一定年限,土地便是穷人的了。

这个数额大概是三成地租,要连交十年。

比起这个时代佃户佃租地主土地时,那动辄半数,甚至六七成的地租来。

李奕此举绝对能算是良心!

除此之外,其实那些平日里名声较好,没什么劣迹的士绅地主,同样也没能逃过土地被分的命运。

只是李奕在这件事情上留了那么几分余地。

他并没有把事情做绝,直接杀人分田。

而是规定了每户人家的土地数量上限最多二百亩。

多出的部分,由李家军出面,通过打欠条,赎买那些名声较好的地主的土地,然后再将土地租给穷人。

然后同样用以租代买的模式,每年收一定额度的地租,然后转交给地主,算作是购地费。

说白了,除去收地租的从李家军变成了地主,其余事情不变。

李奕之所以不直接分田,而是要搞“以租代买”。

一是避免出现升米恩斗米仇的事情。

二是因为他造反也需要钱粮,不可能全靠缴获来维持军事体系运转。

卖地收入这个长期收入,对于李家军的财政而言,是一个极大的补充,不可能放弃。

三则是因为“以租代买”是怀柔手段,可以避免那些地主狗急跳墙,和李奕拼命。

怎么说呢,在很多地主看来,李奕这只贼兵可嚣张不了十年,估计用不了几年大清就能重新打回来。

到时候,田依旧是他们的。

无非也就是暂且和贼兵虚与委蛇,让穷鬼低价租种几年他们的地罢了,不算什么大事。

没必要为了这一两成的地租,而去和贼兵拼命不是?那不值得!

自然,他们也就歇了要和李奕对抗到底的决心。

如此的话,有利于李奕拉拢可以团结的力量,而不是把整个地主士绅阶级都给推到对立面去。

至于说十年后怎么办?

怎么说呢,人这种东西适应性很强的,有十年时间过渡,只要李奕中途不垮台,足够这些地主士绅接受他们要被“分田”的事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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