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章 白裳之死(3/3)

他们也没有亲眼看见吴启延,如何非礼那女子。

他们只见白裳与吴启延等人,双方打斗的经过。

那名巡逻小将,在刑部大堂上,亲口讲述,当日事情的经过,以及他处理的结果。

当日他只见白裳,被那名女子,搀扶着离开,并未发现白裳重伤。

鲁斌提问三位证人,也是白家周围邻居。

那三位邻居回答,腊月一日,确实见一名身穿红披风的女子,搀扶着白裳回家。

半个时辰后,那女子又离开白家小院,他们也不认识那女子。

那三位邻居,次日见到白裳出门,他却是一脸苍白,看似有些虚弱。

他们一问白裳才知,他是出门看病。

等白裳拿药回家,三位邻居,再未见他出过院门。

鲁斌又派人去白家附近,数家药房询问,找到当日看病的大夫,以及卖药的药师。

大夫和药师,当堂证实,白裳所看病症,确实是打斗受伤。

白裳所开之药,也是跌打损伤药,药店有药方为证。

白裳已入棺,那女子未找到,两名重要当事人,都不在公堂上。

此时公堂上所有人,也不知那女子,姓甚名谁,家庭住址也不知?

官府派人,始终也未找到她,无法提她,至公堂审问。

鲁斌经白昼夜同意,派人抬来棺椁,当堂开棺,为白裳验伤。

经刑部仵作验伤,呈报公堂,确实是腊月一日,所受之伤。

至于是不是货儿街上,双方打斗之伤,引起白裳惨死,仵作也无法确认?

仵作如实回禀,白裳受伤时间太久,又早已死亡。

尸体腐烂,仵作也无法验证,白裳准确的死亡时间,准确到几时几刻?

此事审问至此,货儿街一场纷争,俩位当事人,一人失踪,一人已死腐烂。

既无证物,也无当事人至公堂,亲口作证。

刑部也无法证明吴启延,当时非礼那女子。

同样既无物证与人证,也无法证明白裳之死,是由货儿街打斗所致。

鲁斌也无法判定此案,他只好请双方,去后堂调解。

他本想息事宁人,调停双方,让镇边将军府,出重金赔偿白家。

将军府自然同意调解,可白昼夜坚决不同意,声称不要赔偿。

他只要吴启延,为其兄长,一命抵一命。

一方不同意调解,鲁斌身为刑部尚书,也毫无办法。

白昼夜一直很配合,也未做出犯法之事。

鲁斌也不能威逼白昼夜,让其同意调解。

镇边将军府,就是一个烫手山芋。

鲁斌总不能证据不足,便要捉拿吴启延,投入大狱吧!

而且那镇边将军吴雍,数日之后,便至燕京城述职。

证据不足,刑部抓其独子,鲁斌也无法向吴雍交代?

再三考虑后,鲁斌当堂宣布,因物证与人证不足,刑部继续查找证据。

刑部暂缓审案,鲁斌便草草退堂了事,将此案先搁置着。

鲁斌本想将白裳的尸体,停放在刑部尸房,白昼夜却不同意。

在白昼夜请求下,先将兄长尸体,带回白家灵堂。

他要为兄长,尽孝七日。

白昼夜答应鲁斌,案件未结前,其兄暂不入葬。

鲁斌当堂命人,帮其抬棺回白家,白昼夜跟随棺椁,向白家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