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章 已明事理,当斩立决!(4/5)

朱瞻基怒不可遏。

如此严重的后果,怎么只有这么轻微的刑罚!

有期徒刑三年和十年,这不是闹着玩吗?

既然几人已经读书识字,明了是非,就应该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难道仅仅是因为他们未满十八岁,就能如此轻描淡写地处理吗?

天幕上这几人看起来已经超过十五岁了,他们若是身在大明,必然会被判处死刑!

在大明,不是简单的界定“幼“的界限,而是分为以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七岁以上十岁以下、七岁以下三个档次。

对于那些年龄在十岁以上十五岁之间的,除死刑外,虽可通过银钱赎罪来减轻罪责,但若是犯下死罪,仍会毫不留情地执行死刑。

另一边,朱棣实在是无法理解。

就算后世的刑罚对未满十八岁之人格外宽容,可是他们做了如此毁坏国运之事,不是应该杀了以儆效尤吗?

难道后世还要给他们改过机会吗?

朱棣有点无语,于是他开口问道:

“瞻基,朕问你,若是有两名少年打斗致其中一人死亡,该怎么判?”

朱瞻基毫不犹豫地开口:

“先将罪犯押入牢房,听候发落。”

朱棣接着问道:

“如何发落呢?”

朱瞻基思考片刻之后,一脸严肃地说道:

“在午饭时,将筷子一正一反插入犯人的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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