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8章 客随主便(1/4)

不久,诬陷并伤害何强一案正式开庭,经过控辩双方的激烈辩论,最终一审判决:许有地因为是主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中间人阿水,被判刑八年;胡畏和汪小池等四人除了此次犯罪行为外,又被查出涉及其他案情,最终汪小池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胡畏等人被判处十到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胡畏收到的五十万元作案费全部被没收,上缴财政。

轰动一时的何强被诬陷案终于结案。

法院宣判的当天晚上,罗洁英关心起“碰瓷”案子,问法院最后怎么判的。何强如实说了。

罗洁英听了何强的介绍后说:“叔叔对你的事很关心,他没给你打电话,是怕你有压力。他让我提醒你,今后一定要注意防范社会上的这些地痞流氓,能不直接面对,就不要露面。他说,宁可得罪君子,不可得罪小人。这些人头脑简单,容易冲动,做事往往不计后果。要是逼急了,他们能跟你拼命。”

何强赞同道:“谢谢你和义父的关心,今后我会加倍注意的。”

第二天是周末,下午,何强意外地接到徐丽丽的电话,说她来了河东,问他晚上有没有时间一起吃饭。何强已经跟她很久没有联系了,上次在省委大院两人撞上,只是匆匆说了几句话,后来两人连电话都一直没有联系。此次何强接到她的电话,既诧异又期待,急忙说:“可以呀,要不要我喊几个老同事一起聚聚?”

徐丽丽拒绝道:“下次吧。今晚我只想跟你一起吃饭。”

何强犹豫道:“我在河东,可以说是很少有人不认识,而你又是本地长大的,同学朋友一大堆,如果就是我俩到饭店吃饭,只怕不要到饭局结束,就会传遍大街小巷。”

徐丽丽吃吃笑道:“你有这么怕么?要不你去买几个熟菜,我到你家里吃。”

何强担心道:“这样也会被人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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