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草菅人命的狗官,朕要为民除害(2/4)
“杨氏,捕快所说案情是否属实,可有错误?”
宋隐高声问道。
“句句属实。”
杨氏似乎吓了一跳,赶忙答道。
朱元璋目中寒光一闪。
好一个斗殴!
好一句刁民!
捕快言简意赅,真实的描绘了刚才赌坊打手打死王小六的事实,看似没问题。
但几个关键性词句一换,却让案件性质大大不同。
大明律:致人身亡,主犯当斩,从犯绞刑,参与谋划者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
赌坊动手打死王小六的,应当处斩。
在一旁帮忙助威的打手,吊死!
赌坊的老板,要打一百棍,然后流放!
如果换成斗殴,后果远远没有如此严重。
案件还未审判,先给王小六定性成刁民!
分明是捕快和县令狼狈为奸,欺负百姓不懂律例,不懂刑名用词!
果然。
“王小六在赌坊挑衅滋事,与赌坊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斗殴身亡!”
“判决赌坊停业整顿三天,王小六之前所欠赌债一笔勾销,再赔偿白银八百两给杨氏!”
“赌坊工作人员李二狗,失手打死王小六,杖责一百,另外赔偿杨氏二百两银子!”
“本县令判决完毕,双方如有异议,现在当场提出!”
“若不提出,视为接受判决,此案了结!”
高坐堂上的县令宋隐,几乎不假思索的做出了判罚。
“我的天!”
“八百两,再加二百两!”
“王小六的老娘发大财了!”
“宋大人判的好!”
公堂外的百姓,议论纷纷。
“草民没有异议。”
杨氏看了看盖着白布的儿子,身体不由自主的颤抖两下,低头小声说话。
赌坊老板和打手李二狗,连连点头。
“我等接受惩罚,白银立马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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