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3章:处理问题(2/4)

一般来说,一个案子接处警后,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分别送到不同的大队、派出所。

拿普通的刑事案件来说,立案后,会根据所犯案情的大小、社会危害性大小,要么办取保,要么直接去医院体检送看守所。

在看守所期间,公安会在一定时间内把案子送到检察院批捕,至于这个时间长短?就看公安办案民警的心情了,公安干警想多关你几天,那么他就晚送几天;想少关你几天,有可能就会马上送。

一般所谓的找关系,也就是在批捕之前找。

当然,把案子送到检察院之后,检察官会对在押人员在看守所进行提审。如果经过提审,了解完案情后,那么在数天之内便会做出批捕或不批捕的许可。如果不批捕,那么就可以放出去了。如果批捕,那得就必须得在里面继续等着走程序了。

业内有一句话“叫37天黄金期”,什么叫37天黄金期?

就是从公安立案到检察院批捕,最长可以关37天。要去找关系或者要去干嘛?都得在这37天去完成。

有一个很多人都不知道的事是:很多民警办案久了,都有经验,公安有的时候明知道这个案子不会被批捕,但他仍然会把人送到看守所去。一个是为了省事、免担责任,另一个就是看当事人不爽。

所以如果本身案件情况不是很严重,就不要在警察面前装逼,他要想整你还真有办法,在看守所里面可是度日如年。

当检察院不予批捕之后,当事人从看守所出来,还得去公安局办一次取保,在县局办完取保后,还得回派出所报到——录掌印录指纹。

所有程序办完后,当事人就能回家了。一般来说,如果当时案件不是很严重,想去哪,和当地派出所打个招呼就行了,只要不出国、只要能保证随时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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