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第80章注释(2/2)

“沈世魁者本一买头牙行,有女绝色,毛文龙纳之为妾,宠冠一时。文龙死,刘兴治纳之。兴治亡,陈继盛纳之。继盛亡,黄龙又纳之。至黄龙死前,此妇乃亡,而历毛刘陈黄四姓,皆尊世魁为‘沈太爷’。苏杭商贾之走江东贩丽货者,岁时寓书‘沈太爷’不绝”——出自杨嗣昌《覆登监兵垣道将激变岛众疏》,其中“兴治亡,陈继盛纳之”不实,因为陈继盛比刘兴治死得早,但毛、刘、黄三位东江岛帅曾纳沈女为妾都有朝鲜史料的佐证。

第76章:

“海禁向来森严,自设岛帅而始通奸商,谲弁串通夹带之弊从此生矣……海路一空,海禁益肃。貂、参不得南,硝黄、布帛不得北。”——出自《兵部行关于登莱二属善后各款》

“至于客商领价,原该挨号给发,今天营饷官不念当此至极至苦之日,决不肯用一点良心,分点公道。登州向有射利之徒,以六七十两之银,便可骗买百金红票,候得饷到,便讲扣除瓜分,至有假印假票,一样描标硃笔对半扣除,管饷者又何乐而不为。致卖货真商,盘费尽而典衣揭债,呆呆日坐,未领一分到手。”

“自天启二年起,至七年终止,实欠新旧客商粮货共银二百零七万九千五百二十两四钱五分九厘四毫……凡从前之收过钱粮商贷,其项款数目,不敢少漏分毫,略爽丝忽,遂一备造清册报户部,仰听查核矣。”

——以上两则均出自毛承斗《东江疏揭塘报节抄》收录的毛文龙奏疏,另据该史料,东江镇天启二年至天启五年共收到朝廷饷银约50万两,粮食约40万石,布8万多匹,全部折成银子也不到商欠的一半。

第77章:

“若于北京,则六十两可得百斤白丝,而往来市倭馆,则白丝百斤之价,即一百六十两银子耳。”——出自朝鲜《承政院日记》显宗十一年庚申,另据朝鲜《杂物折价》记载,在清朝价值120两的百斤白丝,在朝鲜价值190两,在日本则价值240两。

“囊定期参价一十六两,贵国云人参我国无用,止给九两,否则止之。岂非又背前约,而为减价之言乎?”——出自《清太宗实录》卷十五,可知朝鲜本土参价应在每斤16两左右,而据《李朝实录》、《万机要览》、《承政院日记》等朝鲜史料零星记载,同时期皮岛参价约为每斤20两,北京参价约为每斤25两,日本江户的参价则高达朝鲜参价的倍。

“日市高丽、暹罗、日本诸货物以充军资,月十万计,尽以给军赡宾客。”——出自毛奇龄《毛总戎墓志铭》。

“岛中有红衣国所献炮具。”——出自朝鲜《续杂录》。

第78章:

“查会典每年准买牛角五千枝,弓面二百,焰硝原所不载,近年以备倭特请准买三千斤,此外不许多带,所以防别项之通交,且亦历来之令申。今因从征师败,乞恩请讨,应照万历二十年例,动马价银三千两,令陪臣自买以示矜恤,而所买之数,则照三十七年之例,牛角、弓面、焰硝俱以增买二倍。”——《明神宗实录》万历四十七年六月乙亥条

第79章:

“我国自古曾无把参之名。近年以来,牟利狡诈之辈,别作新样之参,潜卖中国,因此华人之出来于我国者,诛求督纳,剥割民生,国不能支。以一条尤物,为生灵巨害,极为痛甚。”——出自《李朝实录·宣祖实录》宣祖三十五年四月甲午

本章王、胡两位的贪污行径,均出自《李朝实录》、《承政院日记》等史料,据记载为了贿赂这两位,朝鲜官方光是在京城就用了“银子十万七千余两,人参二千一百余斤,其他各种需用之物及其浩大”。

“平辽总兵毛文龙疏颂册封朝鲜内使王敏政、胡良辅,中称干国真忠,超越古今之钦使。”——出自《明熹宗实录》卷六十二

“今特命总督登津镇守海外等处便宜行事太监一员御马监太监胡良辅,提督登津副镇守海外等处太监一员御马监太监苖成,中军太监二员御马监太监金捷、郭尚礼,都著于皮岛等处地方驻劄,督催饷运,查核钱粮,清汰老弱,选练精强,一应战守机宜、军务事体著与毛帅和衷协力,计议妥确而行,不得轻易纷更,亦不许胶执故套,更要不时牵掣,相机剿除,期奏犁庭扫穴之勋,朕何靳锡盟带砺之典。”——出自《明熹宗实录》卷八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