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九章 又扯到了陶尚立(2/4)

“如果此案真的到了死胡同,查无可查,我一定会这么做。”

乌沐阳沉默下来。

陈益看了他一眼:“乌老爷子,我知道你担心什么。”

“我的目的,只是想调查这起命案而已,对其他事情不感兴趣,也不会去深究。”

“还有,几十年过去了,就算有问题也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没必要隐瞒。”

追诉时效,是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

在此期限内,执法人员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执法人员就不能再进行追诉。

具体期限,要看所犯罪行的顶格量刑时间。

比如,最高判五年的,过了五年不再追诉,最高判是十年的,过了十年不再追诉。

当然,这不是绝对的。

过了追诉期并不代表无罪,只是不再追究而已。

一般过了追诉时效的,就丧失了追诉权,但如果警方已经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之后,因逃避侦查行为导致过追诉时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依然可以进行逮捕审判。

举个简单的例子:警方已经立案要抓一个盗窃犯,如果抓到的话对方会被判三年,但他很聪明,逃了四年,这种情况不受追诉期限制。

但如果此案当时没有立案,过去了四年,那便受追诉期的限制,前提是在这四年内他没有继续作案,以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终止为准。

还有最特殊的一种情况,犯罪行为极其严重比如杀人,顶格是无期甚至死刑的,过了二十年若必须追溯,可上报帝城核准。

陈益所指的,是盗墓行为,现在已经过去了二三十年,只要当时没有立案,大部分早就过追诉期了。

“嗯?”乌沐阳诧异了一下,“你的意思是,就算以前盗过墓,也不抓吗?”

陈益点头:“可以这么说,但要看时间和具体情况。”

乌沐阳有所松动。

对方已经说的很诚恳了,而且还带着……“威逼”的味道,这要是再不给面子,貌似就有点过分了。

“那……还加钱吗?”

半响后,乌沐阳开口。

这可又是你自己说的,与我无关,我没主动要求加钱。

话说这小子是能报销啊还是自己有钱啊?感觉拿钱不当钱啊,好像钱只是一个数字。

陈益笑道:“当然,钱好说,能用钱解决的事都不叫事。”

乌沐阳狐疑。

这像是“地主傻儿子”说的话,你小子不会是个富二代吧?

“行,那咱聊聊。”乌沐阳终于点头。

陈益:“多谢。”

“还是那个问题,咱们江城或者整个东洲范围内,比较出名的支锅或者相关专业人士你知道几个,时间二十五年前,不论被抓与否。”

乌沐阳:“七八个吧。”

陈益惊讶:“这么多?!”

乌沐阳笑道:“多吗?还有我不认识的,岂不是更多。”

陈益没有继续这个话题,追问道:“名字呢?”

闻言,乌沐阳看了一眼大门口,又回头看了看窗户,随即起身拿了纸和笔过来。

他伏案写了一会后,递给陈益。

“看完就烧掉,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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